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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职称信息录入的通知
关于职称信息录入的通知

 

关于职称信息录入的通知

根据《二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》中“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,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”的文件精神,我处将开展存档人员职称信息录入工作。

一、 信息录入范围:

1、 人事档案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人事代理人员(以下简称“代理人员”)的职称信息;

2、 代理人员现任职称信息,即最高级别职称信息需要录入;

3、 代理人员的现任职称如果由外省评审取得或企业内部评审取得的,不在本次信息录入范围之内。

二、 所需材料:

(一) 现任职称是通过省人才上报各评委会并最终取得的(包括换证和认定)

1、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2、 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(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);

3、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、 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,故而后取得学历、学位未归档的信息录入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

(二) 现任职称不是通过省人才上报评审材料并最终取得的

1、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2、 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(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);

3、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、 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、 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,故而后取得学历、学位未归档的信息录入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

6、 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(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)。

   (三)现任职称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(经济、会计、审计、统计、软考、卫生、翻译、通信)

    1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    2、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(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);

    3、 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(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);

    4、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,故而后取得学历、学位未归档的信息录入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

    5、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    6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或职称证书查询页,加盖现单位章。(如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,可不提供此项)

      (四)如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《 单位名称 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》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   

     点击下载样表:《单位名称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》.xls

 

一、 信息录入流程

1、 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登记基本信息;到省人才登记基本信息后次日,方可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zcgl.hebpta.com.cn/),录入本人详细职称信息;       

点击查看:《河北省职称信息系统个人操作指南》.docx

 

3、 省人才审核后,再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,查看是否审核通过。审核通过的,表示职称信息录入成功;

4、 审核未通过的,按照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,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等待审核,直到审核通过。

一、 时间安排

(一) 初级、中级、高级及考试类职称信息录入

1、 现场登记基本信息

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为个人办理办理时间(周六日除外)

2016年12月01日至12月30日为单位集体办理时间(周六日除外)

注:单位集体办理是指由单位人事统一递交其员工职称信息录入材料

2、 自行录入职称信息

交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录入。

3、 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及再次修改信息

2017年2月1日关注河北省人才网上结果

   五、温馨提示:

1、 由于本次信息录入工作时间短,需要信息录入的人员众多,所以请代理人员和各代理单位能积极配合,按照要求提供材料、及时录入个人信息,并关注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,查看自己信息是否已通过审核,以免影响职称的后续评审及使用。

2、 只有在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您的信息标注“当前状态:审核通过”后,才表示本次信息录入成功。

3、 首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后,请立即修改个人密码,以免他人登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  4、职称系统只能录入一个身份证号,评审取得的职称和资格考试取得的职称,只能录入一个,请代理人员慎重对待,按要求准备材料来省人才办理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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